党、工、团三个堡垒建设

大理志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作者:陈海波  浏览量:2765  发布时间:2016-10-12 09:49:4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教育,健全完善科学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根据州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大组通[2016]25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党员中推行积分制管理的通知》(市组通[2016]47号)精神及大理市公安局党委的有关要求,经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公司党员中推行积分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党员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党员积分制管理领导组,由刘志杰任组长,刘佳音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公司办公室。

四、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季度考评,年底总分为四个季度考评得分的平均分。以“元旦”为界,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年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年中实行加分和扣分、年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第二年评先选优的基本依据。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流程和积分应用四个方面。

(一)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A类为有党内职务的党员。B类为无党内职务的党员。C类为流动党员。D类为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行动不便、需要他人照顾的特殊党员。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方法,分值分为日常积分共计80分,季度计分共计20分及扣分三个部分。具体分值设定参看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1、日常积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依据党的“十八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划分为按时参加会议、服从组织安排、主动缴纳党费、积极参与洱海保护、“三清洁”等活动、热心公益奉献和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形象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等。

2、季度积分

每季度召开党员积分制测评会议,内容为汇总、通报、公示党员季度得分。讨论确定党员季度加分、减分情况,通过德行测评(群众参与测评的比例为党员总数的50%)确定季度测评分(最高分为20分)。

3、扣分

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日常积分、季度积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按统一格式制作党员活动积分登记表,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1、党员申报

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如帮扶困难群众、参加公益活动等)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小组(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2、支委初评

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3、党员大会评定

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4、公示积分

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领导组反映或向党支部申诉,党支部调查核实后及时将情况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5、计算年度积分

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日常积分+季度积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四)积分应用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星级党员评定制度,通过直观的“星级党员”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优选优的重要依据。

1、星级设置及授予方式

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分别授予“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90-95份为四星级;96分以上为五星级。授予“星级党员”时由党组织会议根据日常表现和共有项目中各分项积分研究推选,并经党员支部大会通过。

2、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党内各类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资鼓励、政策扶持、党内关爱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高星级党员作为优先对象,低于两星的党员不能享受相关政策。(如不能列入困难党员帮扶范围及对象,不能享受党员关爱基金,不能申请创业致富贷款)。

3、将“党员积分制度”作为党员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年度综合得分在80分(含80)以上、排名前列的党员,按10%比例为“优秀”等次,有限作为各级标准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得分在80-70(含70分)之间的党员,评为“一般”

等次;年度综合得分在70-60分(含60分)的党员,评为“差”等次,有所属党组织进行诚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视情况作出处理;得分在60分以下的,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不合格党员处理。

4、对星级评定较低的党员要进行约谈督促

在年底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对二星级党员,党支部书记将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党员,将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列为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慎重稳妥的组织处理。

5、党支部将运用网站、公众微信等形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积分方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积分(80分)和季度积分(20分)和扣分三部分。

(一)日常积分(80分)

依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新党章》,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情况。含履行党员基本义务和发挥模范作用两项内容。

()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

1、按时参加会议(5分)。

2、服从组织安排(5分)。

3、主动缴纳党费(5分)。

4、热心公益奉献(5分)。

(三)发挥模范作用(60分)

1、学习意识(12分)

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基础分12分,以个人的读书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结合日常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2分。有以下行为加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重大政策落实问题上做出表率。

2)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信仰宗教,自觉抵制各种邪教。

3)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技术,争当业务标兵,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2、服务意识(12分)

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办实事、做好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基础分为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在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遇到严重危险时挺身而出。

2)关心职工疾苦、维护职工利益,积极为职工做好事,热情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3)重大事情坚持同职工商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文明监督和卫生治理等工作。

5)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

6)提供或介绍就业岗位。

7)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

8)其他情况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3、形象意识(12分)

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加分。

1)遵守企业的劳动工作纪律,爱企如家,爱岗敬业,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正当利益。

2)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生产、生活自救和自主择业创业。

3)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做好党组织安排的工作。

4)自觉参加组织生活,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接受群众监督。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不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

6)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4、责任意识(12分)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积极为企业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大胆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做企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的带头人。

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3)联系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

4)在防火、抗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模范作用。

5)其他情况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5、道德意识(12分)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

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提供情况和信息。

4)遵守党纪法规和文明公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

5)其他情况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四)季度加分(20分)

公司党支部每季度召开党员积分制评测会议,内容为汇报、通报、公示党员季度得分。讨论确定党员季度加分和扣分情况。通过德行测评(群众参与测评比例为党员总数的50%)确定季度测评分(最高得分为20分),最后通报、公示党员得分情况。

季度测评积分需在党委的参与指导下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后,才作为党员测评积分。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认可后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五)加分内容(季度测评时使用)

1、为本地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

2、为本地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情况党支部研究决定加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受到镇级发文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发文表彰的加4分;受到州级发文表彰的加6份;受到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加10分。

4、党支部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到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为A类党员加分:镇级加2分,市级加6分,州级加10分,省级以上加16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党支部研究后酌情加分。

(六)扣分内容

1、理想信念不坚定(每项扣5分)

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信仰宗教或大搞封建迷信。

2)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2、宗旨观念淡漠(每项扣5分)

1)干部党员不关心职工疾苦,漠视甚至损害职工群众正当权益。

2)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甚至临阵脱逃。

3、工作态度不端正(每项扣5分)

1)长期不遵守工作纪律,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2)思想狭隘,嫉贤妒能,专门找茬挑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法制、道德观念淡薄(每项扣10分)

1)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

2)侵占企业财物,泄露商业机密,损害企业利益。

3)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生活作风败坏,参与黄赌毒等。

4)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5)不执行或纵容、包庇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其他方面不合格的表现,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扣分。

6、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当年党员星级评定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政府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的。

2)有各种阻挠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推进行为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

大理志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党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